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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是参政党!
作者:八音盒    文章来源:统战新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9-04

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一大创造。

说到这里,大家想必已经看出来了,参政党是对我国八个民主党派的统称。大家可能要问了,参政党这个概念在世界政党理论、政党政治理论中以前好像没有见过,是什么时提出来的?怎么提出来的?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下面就请各位看客跟着小编一起来刨根问底吧。

一开始,并没有从理论上明确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

在世界政党政治中,根据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主要有执政党、在野党、反对党和联合执政的党,各政党在一定时期内的基本政治地位都很明确。

我国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做出了独特而重要的贡献。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就建立了团结合作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也随之确立,但当时没有从理论上加以明确,各民主党派虽有参政之实,但无参政党之名,民主党派被称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党”“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这些提法只能说明民主党派的作用或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并没有准确揭示出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所处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多党合作理论、政策、实践进一步创新发展,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同时中国共产党将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由原来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理论界曾就我国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行讨论,有的认为民主党派是“次执政党”“亚执政党”,有的认为民主党派是“议政党”“资政党”,而多数人认为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中发〔1989〕14号文件首次提出参政党概念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成功经验与优良传统,在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发〔1989〕14号文件。

《意见》首次提出参政党概念。从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高度,对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多党合作中的地位给予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意见》还首次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明确为“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参政党概念提出的意义何在?

参政党概念的提出,突破了以往非执政党即在野党的思维定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是丰富和深化了对政党定义的认识。我国的民主党派既不是执政党或联合执政的党,也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是参政党,这既体现了任何政党都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共性特点,又反映出与两党制、多党制国家政党通过竞争谋取政权相区别的个性特点,是对政党定义的丰富和发展。

二是丰富和深化了对非执政的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管理的独特方式和途径的认识。我国民主党派虽然不是执政党,但仍能够通过“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实现广泛参政。政党制度通过制度规定,有效保证和分配民主党派参政所必须的政治资源。

三是丰富和深化了对政党关系的认识。合作是政党关系的又一种基本形式,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亲密友党关系,不是势不两立,而是和而不同;不是彼此竞争,而是互利共赢;不是临时联合,而是稳定参与;不是此消彼长,而是相辅相成。

四是丰富和深化了对民主实现形式的认识。民主的内涵是丰富的,实现形式也是多样的,合作也是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民主党派是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重要论断,对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定位更加科学、更加准确、更加完整,必将推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进一步蓬勃发展。

文/八音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