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是党委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主要任务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其基本职责如下:
一、协助党委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抓好有关宣传学习和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学校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和制定统一战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
二、协助党委落实有关统战工作的措施和规定,推动各级党委统战工作的开展,负责安排统战工作的各种会议与活动。
三、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留学归国人员,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党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留学归国人员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和举荐新一代代表人物。
四、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了解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党外人士政治安排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到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联系并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台、港、澳、侨及眷属相关工作,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和归国留学人的的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指导侨、台联组织和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开展各项活动。
六、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关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工作情况,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
七、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支持和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各种研究活动,总结交流统战工作经验。
八、接待处理统战对象来信、来访,负责统战政策咨询,结合信访接待进行思想教育的疏导工作。
九、负责完成各级人大、政协、统战部,上级侨办、台办、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和统战群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完成党委交办的有关统战方面的工作和其他任务。
十、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调统一战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团体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